石城县城投集团现有职工151人,工会会员151人,职工入会率达100%。近几年来,集团工会在县委、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,在县总工会的精心指导下,在集团党委的大力支持下,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,以服务企业发展、维护职工权益为抓手,严格按照创建目标,积极创建“模范职工之家”,职工凝聚力、战斗力、向心力得到进一步增强,为促进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。2017年,完成融资7.7亿元;实现营业收入0.7949亿元;实现利润约900万元;上交税款2240万元;完成项目投资约8.9565亿元;资产总额由2006年的1.2亿元增加到2017年的70.69亿元,增长59倍。我们的主要工作做法是:
一、开展岗位练兵,建设“奋进之家”
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职工的辛勤工作和智慧劳动,离不开高效的工作效率和过硬的专业技术。近年来,集团工会为了提升职工的管理水平与技术水平,不但举办政策理论、法律知识、安全技能培训班,同时结合工作实际,着力开展岗位练兵,技能比武,名师带徒等一系列劳动竞赛活动,既涌现出了一个个岗位能手、带出了一个个合格的徒弟,又营造了人人争当创业先锋、个个争当创新能手的工作氛围。集团设立了创新奖,鼓励职工改革创新。
去年以来,工会组织了各种技能培训30多期(次),参加学习培训2000多人次,覆盖到各个工种各个岗位。
更为可喜的是大家学以致用,大胆改革创新。去年,铜锣湾项目组为了治理扬尘,他们采用埋设水管,安装喷雾水龙头的“土办法”防尘,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。
二、维护职工权益,建设“民主之家”
近年来,集团工会始终坚持把维护职工的权益放在首位,使广大职工能够成为参政议政、共谋发展、齐挑重担的主人。一是建立健全职代会制度。定时召开职代会,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、经费审查委员会、女职工委员会,使集团职代会工作更加规范化和程式化。二是狠抓职代会质量的提高。积极推进民主政治建设,落实职工的民主政治权利。三是司务公开正常化。知情权是职工民主管理、民主参与、民主监督权落实的前提,集团的重大事项都在职代会、职工会、电子屏上予以公开,做到了公开内容具体化,公开地点固定化,公开形式多样化,公开时间及时化,公开范围程序化。
三、坚持以人为本,建设“和谐之家”
集团是我家,发展靠大家。没有职工的和谐,就没有集团的发展。因此,集团工会千方百计做好安全保障工作。一是加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宣传力度,提高广大职工安全生产和自我保护意识。深入开展“百日安全”竞赛和“安全生产月”活动,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,健全安全生产制度,发现隐患及时进行安全专项整治。同时,加强督查力度,发现问题及时处理,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。集团成立10多年来,没有出现人员伤亡事故。二是在日常建设中,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体系,确定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,除了针对不同岗位制订了一系列的安全制度外,还有计划有批次进行实际操作培训。特别加大了特种工作岗位的管理,每年会同县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对特种工种进行持证上岗培训,特种工持证上岗率达100%。三是为了及时发现和解决新形势下不断发生的基层矛盾,集团制订了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,定期召开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例会,实行矛盾纠纷调处落实情况回复,以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,努力把劳动关系争议解决在基层、消除在萌芽状态。
四、搭建活动平台,建设“文化之家”
金沙检测线路js69的文化建设是新时期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形式。近几年来,我们投入大量经费,加强“职工之家”硬件建设,专门配备了300平米职工之家活动室、80平米健身房、80平米阅览室、150平米歌舞厅;购置了电视机,添置了健身器材,订阅了多种报刊杂志,建立了学习、实践、娱乐活动制度,做到了有活动经费,有活动场地,有健身器材,有阅读报刊,职工可以根据自己的爱好选择适合子的活动项目。集团还开展多种多样的金沙检测线路js69的文化活动。一是以“中国梦.劳动美”为主题,每年开展“安全月”、“质量月”、“技能大比武”等多种形式的劳动竞赛活动,倡导劳动最光荣,劳动最美丽。二是围绕建设节约型企业,广泛开展“我为构建节约型企业献良策”等合理化建议活动,推动节支增效,走科学发展之路。三是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,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向心力。每逢重大节日组织职工开展拔河、登山、棋牌、球类比赛等文体活动,2016年举办了集团成立十周年文艺晚会,2017年五四期间举办了由56名职工参加的“寻找最美青春故事”演讲比赛。多种多样的文体活动既丰富了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,陶冶了职工的情操,又增强了职工的凝聚力,激发了职工的爱“家”建“家”的热情。
五、关心职工冷暖,建设“温馨之家”
一分耕耘,一分收获。集团工会2013年荣获江西省“模范职工之家”光荣称号;2016年下属子公司华亿公司荣获赣州市“工人先锋号”光荣称号;2017年集团建设施工的扶贫工程——铜锣湾项目组荣获赣州市“工人先锋号”光荣称号;工会副主席朱莉萍被评为赣州市“优秀女职工干部”。